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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院携手为假冒化肥坑农讨公道

作者:林淑群 赖钟山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1-03-23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林淑群 赖钟山)3月20日上午,家住平和县芦溪镇梨坑村的叶一心等20户柚农拿到第一批假冒伪劣农资赔偿款。 
  从2009年1月开始,叶一心等20户柚农先后向同村的化肥个体户叶某通购买23.7吨的“园康”、“大枫叶”牌复合肥料,给自家的柚树施肥,可是一年多过去了,柚树不仅没有长大,反正出现枯黄症状。叶一心发觉不对劲,将剩余的肥料送往相关部门检测。经检测,他购买的化肥磷钾含量均严重欠缺,属于不合格产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叶一心等人向平和县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叶某通经营的化肥抽样送检,结果同样。据调查,涉假的复合肥料每吨价格2800元,共计66360元。工商执法人员召集叶一心等柚农和个体户叶某通进行调解,联系当地法院,法院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参与司法调解。
  经调解,叶某通同意赔偿叶一心等20户柚农16.59万元。截至发稿时,叶某通已还清大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赔偿款将于近日还清。据悉,工商部门也将对抽样送检的假冒化肥作另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