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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4-12-04
编辑:五寨宣委 点击数: 字号: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五寨乡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教育培训主课堂作用,举办了村级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以“‘为’与‘不为’”为主题,并邀请了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林妙华科长现场授课,全乡村级党员干部共计80多人参加。

培训班上指出村干部要有所“为”,亮出干部的本领。思想上要愿“为”, 村干部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冷暖需求,多做利民之事,设身处地主动为群众提供各种无偿服务。行动上要敢“为”, 村干部雷厉风行地抓,理直气壮地管,特别面对工作推进工程中的种种障碍,做到困难再多不畏惧、压力再重不低头、挑战再大不服输。

培训班上要求村干部应有所 “不为”,守住党员的底线。要真正扫除村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问题,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重业务、轻政治,重名利、轻道义,重享乐、轻实干,重形式、轻内容;不能讥讽别人搞不正之风,自己办事时却想着招儿去找关系、开后门;不能痛恨“潜规则”,却又希望自己是“潜规则”的受益者;更不能丧失底线,以假乱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痴迷“三俗”,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贪污腐化,沦为人民的罪人。

最后,强调村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做一个合格的村干部。“为”和“不为”是一对矛盾,“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方可保证“为必成”。因而,“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不仅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境界、一种智慧,是对新时期村干部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