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平和新闻 > 正文

平和一涉黑犯罪团伙“伏法”涉及12项罪名

作者:朱亚圣 朱巧亮 赖贤平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0-12-02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11月30日,平和法院依法对蔡某裕、蔡某来、蔡某雄等十四名被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等12项罪名,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蔡某裕有期徒刑二十年,处罚金18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追缴全体被告违法所得合计731200元。
  从1996年起,被告蔡某裕无视法纪,随意打架滋事,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蔡某裕先后网罗蔡某煌、蔡某来、蔡某伟等人跟随其左右,在一系列打打杀杀过程中,逐步树立起“大哥”的地位。自2001年起至案发,该组织在小溪镇溪州村及坂仔镇、南胜镇的周边村庄,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妨害公务、蒙面持枪入室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其中,寻衅滋事十起,致二人轻伤、十二人轻微伤,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县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各被告已构成如上若干罪名,根据各被告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及其它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