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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府补贴激励新政 新农保多缴可多获补贴

作者: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0-06-26
编辑:张怡 点击数: 字号:

 

东南网6月25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后,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多缴将可多获政府补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激励机制的通知》。通知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原有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建立多缴多得的补贴激励机制。

据悉,为积极引导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自身待遇水平,福建省将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

具体补贴标准为: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

选择缴费档次500元~1200元,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农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各级财政应给予相应补贴。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分担比例据实补助。

通知指出,上述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仍按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40%、20%的比例对试点县(市、区)分档据实予以补助,其余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试点县(市、区)可再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多缴多得的参保补贴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促进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