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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市建设项目 绿化没有达标工程不能验收

来源:泉州晚报 时间:2012-05-29
编辑:林瑞玲 点击数: 字号:

按照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随着“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泉州市在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水平,整顿中心市区环境秩序、经营秩序等方面,取得不少成效。

建设工程验收

增加“绿化工程”要件

落实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制度,是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的重要一环。今后,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将增加配套绿化工程达标这一前提。

据介绍,市市政公用局与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沟通联系,拟将市政公用部门出具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许可文件,作为市住建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备案”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之一。目前,具体的操作细则正在探索中。

市政管理投入加大

将建环卫公寓

在去年提升设施养护费用的基础上,泉州市按照“事财相随”原则,进一步增加在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方面的投入。

其中,城市绿化概算控制价由原先每平方米80元左右提高到每平方米不低于150元,绿化养护费用标准从2011年的5元/年·平方米提高到6.55元/年·平方米;年初将市区17条内沟河保洁工作移交区级政府管理,内沟河保洁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城市主次干道保洁经费由原先的6元/平方米将提高到8元/平方米。下一步,有关方面将探讨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兴建一定比例的环卫公寓,逐步解决环卫职工常年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市政设施即时移交

须提供内业资料

即时移交,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后即移交给养护部门。但如果市政设施在建设完成后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各种质量问题尚未暴露,即时移交将给养护部门带来困扰。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即时移交时内业资料未提供、工程遗留问题权责不清等问题,市市政公用局不断完善即时移交的管理办法。

目前,市市政公用局已初步制定了“排污设施项目移交流程”和“排污设施项目移交应提供内业资料”等市政设施即时移交的办法。同时正在探讨完善《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书》和《泉州市城市排污设施移交申请表》,逐步实现市政设施即时移交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即时接管的长效机制。

开挖城市道路须申请

将简化审批手续

临时占用、随意开挖城市道路行为让群众不满意。在泉州市,绝大多数的破路、占路行为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存在违规行为。市市政公用局将加大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道路开挖修复审批制度,督促业主单位在现场公示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审批文号、施工时限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施工方办理规划和交警前置审批手续,减少来回跑,市市政公用局建议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即由该局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目前相关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讨论中。

市市政公用局还与市行政执法局加强协作,由市行政执法局选派人员进驻该局,依法处理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强行占用、挖掘道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