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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增九大病 个人需自付30%

作者:章微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3-05-16
编辑:张怡 点击数: 字号: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6日讯(记者 储白珊)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已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费用结算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可登录省卫生厅官方网站查询。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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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6日讯(记者 章微)14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我省在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据悉,这9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患者符合条件,只需向定点医院自付定额费用的30%,剩余70%由新农合基金统筹支付。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自付10%,另外20%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治疗定额标准

这9类重大疾病中,除Ⅰ型糖尿病、部分甲亢门诊治疗外,基本都需住院治疗。

以甲亢开放手术为例,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以下均为省级医院定额标准)1.7万元/人次。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院时仅需要支付5100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自付17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急性心梗: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药物 介入治疗7万元/例。

脑梗塞: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药物 介入治疗5万元/例。

肺癌:腔镜手术6.5万元/例;开放手术5.5万元/例。

食道癌:开放手术7万元/例;腔镜手术8万元/例。

胃癌:开放手术全胃6.5万元/例,次全胃5.5万元/例;腔镜手术在开放手术费用基础上每例增加1万元/例。

结肠癌:开放手术5万元/例;腔镜手术5.5万元/例。

直肠癌:高位直肠癌开放手术5万元/例,腔镜手术7万元/例;低位或超低位直肠癌开放手术7万元/例,腔镜手术9万元/例。

各类疾病的定点医院请咨询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省级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定额费用由各地测算后确定。以上费用不含其它并发症的治疗费用。

糖尿病门诊每年限额4500元

Ⅰ型糖尿病一般由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该病实行门诊治疗,最高限额标准4500元/年。费用仅限于治疗所需的混合胰岛素和定期门诊检查费用,不包含并发症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甲亢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大病保障需满足四条件

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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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扩大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新增9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分别是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和直肠癌。加上此前已开展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病种,我省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已扩大到17类病种,今后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14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了重大疾病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急性心机梗塞、脑梗塞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Ⅰ型糖尿病原则上以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甲亢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肿瘤医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原则上应选择具备救治条件、能够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根据《通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

《通知》还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应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衔接。每月10日前,定点医院与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月结算;每月15日前,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民政救助资金垫付的资金结算表;民政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及时将医疗救助款拨付给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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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雅)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了。14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在我省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今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增9类重大疾病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目前,新增9类病种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已经出炉。详情如下:

急性心肌梗塞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2.药物+介入治疗:7万元/例。

脑梗塞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2.药物+介入治疗:5万元/例。

Ⅰ型糖尿病

定点医院:原则上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确定。

最高限额标准:4500元/年

甲亢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省级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1.7万元/人次;腔镜手术:1.8万元/人次。2.同位素131I治疗定额标准3000元/人(包含药物费用和同位素131I治疗费用);

省级医院限额标准: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肺癌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腔镜手术:6.5万元/例;2.开放手术:5.5万元/例。

食道癌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7万元/例;2.腔镜手术:8万元/例。

胃癌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全胃:6.5万元/例;次全胃:5.5万元/例;2.腔镜手术在开放手术费用基础上每例增加1万元。

结肠癌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5万元/例;2.腔镜手术:5.5万元/例。

直肠癌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高位直肠癌:开放手术:5万元/例;腔镜手术:7万元/例;2.低位或超低位直肠癌:开放手术:7万元/例;腔镜手术:9万元/例。

新农合大病报销须知

1费用补偿包括两种标准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单病种限额标准是指在单病种最高限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单病种定额标准是指患者从确诊收治住院的门诊检查、住院后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治疗到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择日住院前门诊的诊疗费、检查费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医用耗材等。

2 大病医保需满足四条件

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3 以下情况不纳入大病报销

如果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