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拆除“两违”建筑650平方米
6月25日,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对平和县小溪镇玉溪村郊平楼小组8间超高加层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平政[2013]1号文《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个人建房建筑层数限制在五层(含五层以下),且建筑限高为17米以下”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规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65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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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对平和县小溪镇玉溪村郊平楼小组8间超高加层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平政[2013]1号文《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个人建房建筑层数限制在五层(含五层以下),且建筑限高为17米以下”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规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65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