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文明之窗 > 正文

关于开展优秀家训书法作品 征集与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4-04-28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关于开展优秀家训书法作品
征集与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省直机关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办提出开展“厅堂悬挂家训”征集传播活动、用家庭伦理培育真善美的要求,去年以来,省委文明办联合省方志委、省妇联在全省开展优秀家训征集传播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为了使这项活动更具影响和实效,省委文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家训书法作品征集与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协办单位: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5日—4月15日
三、征稿内容
以省委文明办提供已征集的优秀家训为蓝本创作书法作品,优秀家训在省文明风网站(http://wmf.fjsen.com/)上刊登,参与活动者可自行上网下载。
四、征稿对象
省内外专业书法工作者、业余爱好者均可参加,以省内为主。
五、征稿要求
1、作品规格:书体不限,作品不超过六尺(条屏不超过四条屏),需裱褙好。
2、推选方法:省内作品由各级文明办逐级推选,设区市委文明办向所辖县(市、区)征集并择优向省委文明办推荐本地作品各15幅;省外参与作品以个人名义报送至福建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省委文明办,邮政编码:350003),于4月1日前报送。
3、2013年已报送的书法作品,一并纳入评选。
4、作品背面需贴上作品说明,包括: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联系方式、所在组别。
六、评审办法
由省书法家协会组成评委会,分成人组和青少年组进行评比。
七、奖项设置
各组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由省委文明办和省书法家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八、宣传展示
获奖作品将在文明风网上展示,并印制成册。同时选择部分作品制成条幅、对联等发放全省,供各地群众在厅堂悬挂。
联系人:游立华,电话:0591—87270686。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