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制拆除“两违”建筑300平方米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近日,县市容管理局城监大队对小溪镇古楼村的“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执法。
根据平政[2013]1号文《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个人建房建筑层数限制在五层(含五层以下),且建筑限高为17米以下”的规定,我县市容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赴小溪镇古楼村对6户个人建房户擅自加高加层的违规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建面积3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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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近日,县市容管理局城监大队对小溪镇古楼村的“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执法。
根据平政[2013]1号文《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个人建房建筑层数限制在五层(含五层以下),且建筑限高为17米以下”的规定,我县市容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赴小溪镇古楼村对6户个人建房户擅自加高加层的违规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建面积3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