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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两违”行为 规范城乡建设》专栏之政策解读(一)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4-02-20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内容:《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内,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将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划分为禁建区(禁止建设区域)、限建区(限制建设区域)、允建区(允许建设区域)等3个区。

       禁建区:县城规划区内的重点区域(含山格镇、小溪镇、坂仔镇);县城建成区比较繁华的地段;风景名胜区范围;迎宾大道、正兴大道、西环路及所有城市主干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在禁建区内,除边角地外不得新批准个人建房。

        限建区:县城建成区的一般地段(不包括重点控制区范围)。在限建区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建,改建规模不能超过原规模;或确因住房困难,利用无收储价值的村内空闲地或边角地建房外,其余不再批准个人建房。

        允建区:县城建成区的外缘地区、县城规划区内的近郊地区或城中村的边角地等范围。在允建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个人建房申请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个人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