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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

作者:张少华 黄仁生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0-06-09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6月8日,县法院举行“生态资源审判庭授牌仪式”。县委常委丁聃、县人大副主任杨怀生、副县长沈明瑞出席授牌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到场指导。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平和县委常委丁聃共“生态资源审判庭”授牌,标志着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授牌仪式上,丁聃要求县法院要以“生态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为契机,加强生态资源领域人才资源建设;联动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发挥生态立县优势,加强沟通交流;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靠前工作,防止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发生。
        据了解,为进一步整合审判力量、优化工作机制、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精神,县法院决定将原来的“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主要职能除了审理原林业庭所受案的内容外,还扩大了涉及生态资源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是法院继涉台审判、诉讼调解等司法品牌创建后又一创新举措,是法院回应人大代表关切的具体表现,也是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新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