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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3-12-13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通    知
 
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文明办函[2013]5号)和省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组织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成立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队伍人数3-5人,其中需指定一名作为骨干志愿者,骨干志愿者要加入本市的网络文明传播QQ群。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骨干志愿者要加入“平和网络文明传播”QQ群(群名:平和网络文明传播群;群号:2544737919)。每位骨干志愿者加入QQ群后要将群成员的名称改成:XX单位XXX,届时有关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将通过QQ群的群共享通知各位骨干志愿者,各骨干志愿者再负责通知本单位每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2、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开通2个博客和2个微博,在新华网文明博客(必选)开通一个,在新浪博客、光明网博客、网易博客、搜狐博客、人民网博客中再选择1个,开通博客。同时,要在新浪、腾讯各开通1个微博。
3、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有本单位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文件;要建立包括所在省、市、单位名称、志愿者姓名、骨干志愿者姓名、手机号码、QQ号码、博客地址(2个)、微博地址(2个)等内容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表格已发至QQ群请各单位及时下载)
4、各网络志愿者要在围绕传播主题,经常撰写博文、评论,传递正面声音,每人每月在博客上撰写博文或评论不少于1篇;骨干人员不少于2篇;要在微博上针对文明话题跟帖、留言、转播,每人每月不少于20条。
5、骨干志愿者要确保QQ经常在线,经常关注QQ群共享信息,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并通知本单位网络志愿者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好相关材料报送文明办负责同志。
6、各文明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收集本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花名册、月度统计表等活动材料,及时上报县文明办(邮箱:phzyzxh@163.com;联系电话:5211150)。
平和县文明办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