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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道安办关于《平和县逾期未检机动车名单》的公告

发布人: 时间:2013-11-22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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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检,并有部分机动车已达三年未检,请所有车主尽快补检。三年未检的机动车,经公告、催检三个月后仍不参加年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且车主名下的所有机动车及其驾驶证业务(如新车挂牌、年检、补换牌证、过户,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业务)将因该车逾期未检而无法办理。被注销的车辆属于报废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等规定,驾驶报废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附件:《平和县逾期未检机动车名单(摩托车)》《平和县逾期未检机动车名单(汽车)

 

平和县道安办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