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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文明单位年度复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3-09-18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漳文明办〔2013〕13号
 
关于组织2013年度全市国家、省、市级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
风景旅游区)年度复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和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初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3】16号)和市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决定于2013年10月,对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及申报新一届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进行年度复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现有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全国文明单位培养对象。
2、2012年申报参评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和单位。
3、在2012年度复查考评中,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村镇、单位(学校)。
二、考评内容标准:
1、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考评内容标准详见闽文明委【2013】16号通知。
2、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考评内容按照闽文明委【2013】11号通知的各类先进评选标准,以及今年中央和省、市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
三、考评组织:
现有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培养对象及2012年申报参评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考评组织详见闽文明委【2013】16号通知;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考评方案届时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国家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及申报新一届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年度复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县(市、区)文明办要负责将国家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及申报新一届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候选对象名单送当地纪检部门进行审核,于9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