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和外商企业等,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没有为职工缴交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第37条、38条都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此外,我省也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如果大家维权,可以到公积金执法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