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简章
根据《福建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从事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战斗员、驾驶员)
二、招聘对象
(1)消防文员1名,从事消防文字处理工作,男女不限。
(2)消防战斗员及驾驶员若干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
(二)年龄在18至23周岁之间(退役军人延至25周岁、退役消防军人延至28周岁)。
(三)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检符合《漳州市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标准》(参照服兵役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作为13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基本工作为1800元,另享受各项补贴,详情面谈。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5月22日至6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中队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静文 联系电话:13959662566
(三)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6张(背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贴相片。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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