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 正文

平和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简报第1期

作者:平和网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2-07-25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工作简报

 

平和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简  报

(第1期)

平和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  7 月24  日

 

 

县委书记沈金水在全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

整治工作动员会上强调五点意见

7月12日,我县召开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严国梁主持。县委书记沈金水在会上指出,此次开展重点示范村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省委“三个更加”和市委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工作要求,是建设又富又美的幸福平和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县政府在更高起点上对城乡建设的一个新定位,是加快发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的新内容,也是今后我县对外形象的一张新名片。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县委书记沈金水强调五点意见:一要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涉及开展环境整治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任务;二要体现特色。要注入创新理念,融入特色内涵,紧紧围绕“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的要求,建设“风光好、能体验、可学习”的示范地带,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精品,树立一批有品位的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面推开,使全县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取得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效果;三要短时突破。要准确把握好整治的各个时间节点,将村庄整治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四要督促检查。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坚持做到督促检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服务保障在一线;五要以奖代补。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好的乡镇、农村、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会议还下发了平委〔2012〕30号《关于开展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娇兴对重点示范村庄

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7月20日,我县召开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汇报会,文峰、山格、小溪、坂仔、南胜、五寨、霞寨7个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自然村所在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娇兴主持。

各乡镇就全县动员会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作了汇报。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娇兴表示肯定,并就下阶段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建机构。各乡镇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构,配足配强机构人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做规划。要把握好时限要求做好规划,只有站准定位,明确目标才能做出精品;三要细方案。要根据规划,在7月底前把整治方案确定下来,细化任务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一个一个推进,做到短时突破;四要抓宣传。要做到“能武会文”,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宣传先行,多向广大群众做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五要明职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成立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沈金水为组长,县长黄劲武为副组长,张娇兴、严国梁、黄文疆、陈一森、林平东、王杰东、江益权、蔡亚印、卢振海等县领导为成员的平和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娇兴为主任的办公室。

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14日召开平和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建设目标任务,号召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完成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各乡镇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地实际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电视台要开辟专题,大力宣传开展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形成良好氛围。(2)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2012年12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进行面上整改提升,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重点示范村庄要打造成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的宜居村庄。(3)验收评比阶段。时间为2013年元月1日—2013年元月1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重点示范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名次,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4)整改提升阶段。时间为2013年元月11日—2013年元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适时表彰。

 

 

                                                 

发:县领导,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乡镇。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