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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户籍制度让百姓 共享改革“红利”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4-08-11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大批长期投身城市建设的农民工带来“四大红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红利”一:揭去了贴在身上的“农”字标签。《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长期以来,农业与非农业户籍区分,给大批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高考、享有待遇等方面诸多限制,“农”字标签,让农民工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红利”二:达到积分分值就可登记城市户口。《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务工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类型,联系实际,申请登记城市常住户口,不再为落不了户而发愁。
       “红利”三:有了居住证就享有市民的待遇。《意见》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解决大批城市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红利”四:进城了暂时还保有“命根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意见》强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此举,降低了农民进城的风险。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