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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法院公开宣判我县首例贩卖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毒品案件

    作者:张伟芳 汤绍平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9-07-15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张伟芳 汤绍平)6月25日,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我县首例贩卖可待因口服溶液的毒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周某淳、陈某炜2人分别向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平和县、长泰县、漳浦县共12家诊所、药店的医务人员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用于吸食。两人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12名被告人作为医务人员,在明知该口服溶液是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却违反药品规定,未开具处方而大量频繁销售给周某淳、陈某炜等人吸食。1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了解,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是一种咳嗽药水,属于限制经营的国家二类精神药品,购买者吸食完药水后会兴奋、刺激,长期吸食则是一种变相的吸毒方式。

    最终,平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东、郭某聪、周某淳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共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六千元。并扣押在案的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立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