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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 全市公积金可按月还贷

    作者:陈小花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9-04-08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陈小花)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公积金可实现按月还贷,每月15日为划款日。

    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是指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申请人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两个条件,就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申请表》,协议签订后,将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所有申请人冲还划款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划款后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报账式冲还贷发起后首次申请报账式冲还贷的,当月受理,次月发起冲还。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在每月15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在每月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每月15日不办理报账式冲还贷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