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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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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深化财政投资评审“放管服”

    作者:赖秀蓉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8-08-2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赖秀蓉)近日,县财政局重新制定了《平和县政府性资金投融资项目预算和竣工结(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十六评比”活动提速增效。

    《办法》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进行修改,在工程预算审核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融资的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或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平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中介库中选择咨询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40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从平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中介库中选择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的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从平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中介库中选择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后工程结算造价超预算控制价(含已报送设计变更审定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评审结论报送评审中心复核,并以评审中心的复核意见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

    此次改革,财政局将财政投资评审的重点转为工程变更审核,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核准的预算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突破投资预算。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形成的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索赔、重要价格签证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等直接影响项目建设预算的,必须按项目审批程序报批;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10%或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据了解,该做法在全市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中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