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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城区“限炮令”出台

    作者:林小良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8-01-29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林小良)1月18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在平和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非法运输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我县城区“限炮令”正式出台。

    当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民,副主任林平东、江益权、庄汉土、林慧颖及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周志伟及县法院院长陈淑香、县检察院检察长洪亮、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在平和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非法运输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县城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日趋频繁,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和空气质量,而且极易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影响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非法运输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顺应广大居民意愿,符合当前我县加强环境保护、打造宜居宜业和五城同创的需要。

    根据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年除特定允许燃放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允许燃放时间指:农历腊月二十三(18:00至次日凌晨01:00)、除夕(全天候至次日凌晨01:00)、正月初四(6:00至18:00)、正月初八(18:00至次日凌晨01:00)、正月十五(全天候至次日凌晨01:00)。燃放时必须确保安全。燃放的烟花爆竹实行定点专卖,专卖点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