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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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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庙沿革(宋元——明清)修建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8-01-29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三平寺自三平祖师创建以来,历经千余年,由于祖师“生前神化、身后感通”,信仰日广,屡毁屡兴。唐以来历宋元至明清,见于碑碣、史志记载的有修碑4次,修寺11次,修路1次,修桥1次,置田7次。

    宋元重修

    三平寺于宋元间2次重修木碑,2次修寺。

    宋大观年修碑 宋崇宁元年(1102年),僧云岳“叨浍郡徼,来住斯山”,奉命住持三平寺。至寺“观古遗言,碑文缺坏,为弘扬佛学和吸引信徒香客,遂“命工镂板,以永其传”。大观四年(1110年)正月上元立新碑。此时距唐咸通立碑已237年。此次修碑,碑文开始改样,云岳在修碑题识中谈到“世之比拟广济大师鬼窟活计,仍谓小乘,如斯言议,涉在常情。俗谚井谈,道听途说”,云岳在修碑时,将其时已广为流传的《景德传灯录》和《语录》中所记载的广济大师的语录,以及有关三平祖师的传说补缀于碑,使缺坏的碑文完整无缺。大观年修碑的碑文已非王讽所撰《碑铭》原文,而是《行录》的初形。

    元大德年修碑 元大德元年(1297年),锦桐僧如壁“昔蒙郡命,令主斯刹”,奉命住持三平寺。如壁到寺,见“殿宇倾颓,碑文烂坏”,“闻古遗言,足见此山乃四百余年之道场”,考虑到“广济大师初创之时用力非常,虑恐日后莫能知之,即欲镂碑以晓后来”,“奈此山深穷谷,罕有勒石者,因循而过”。大德二年(1298年)得温陵(今泉州)两兄弟协助,“遂令工解碑,即而成立”。大德三年(1299年)正月上元立新碑。这次修碑仍为木碑,距大观年修碑又189年。

    颜师鲁修寺 颜师鲁,漳州龙溪人,生历北南两宋,官至吏部尚书。据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重修三平寺碑记》载,“宋书颜公讳师鲁,……重修、制匾、制联”。其余修寺情况未详。

    颜颐仲修寺 颜颐仲,颜师鲁之孙,以祖泽补官,有政声,官至吏部尚书。据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樟木碑的碑阴镌文:“颜公尚书仕朝任满归来,……差人前往三平观之,则殿堂倾颓。颜公感兹颓废之余,毅然有新之意,于是运出己钱360余贯兴工,并奏准拨用库银重修。”又据《平和县志》卷十二《杂览》云:“宋时寺坏,吏部尚书颜颐仲家居。……遣人到寺观之,则寺已就颓,乃捐金营建,且为复田租。”这次重修,由颜颐仲捐款发起,后得官方“拨用库银”相助,重修同时又为“复田租”,双管齐下,使三平寺及僧侣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条件,是一次“中兴”。

    明清中兴

    明清两代,三平寺重修次数频繁,且规模巨大,并屡次增置寺田。自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至清咸丰三年(1853年)的350余年中,见载有修碑2次,修寺8次,修路1次,修桥1次,置田6次,三平寺重新兴盛起来。

    弘治年修碑 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退居住持古心、定祥“见碑久坏,募缘重立,时有龙溪鹤鸣居林朝光助工,霞城西施德辉刻字。碑用樟木镌刻,高约丈余,阔七、八尺,厚六、七寸”,所镌碑文成为以后石碑《行录》的蓝本,唯末所附宋元以来重修木碑的题识比石碑少了许多。此碑民国21年(1932年)尚见于三平寺废木堆中,后佚。此次修碑距元大德年修碑又205年。

    万历年修碑 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郡孝廉漳东居士王志道感于“王讽碑杀青于唐咸通,未及千年,坏而修者三”为“庶永不坏”,遂改木碑为石碑。碑由王志道募述立石,漳州大书法家李宓书写碑文,住持僧宗珍、道钦督工,镌匠为游瑛。石碑篆额为《重建广济录碑》,碑名由《漳州三平大师碑铭并序》(世称《碑铭》),改为《漳州三平山广济大师行录》(世称《行录》)。《碑铭》与《行录》有关三平祖师的籍贯、出生地、出家、受戒、拜师、圆寂等方面基本一致。但在内容上多齐谐记怪之语,增加了“卓锡化树”、“降服众祟”、“鬼魅造寺”及“擒大毛人,收为毛侍者”等民间神话传说。《行录》今存,原镶于塔殿东壁,现镶砌于东回廊廊壁。除少数字经风化字迹模糊外,大体可谓完整。明嘉靖以后,《八闽通志》、《重纂福建通志》、《福建通志》、《漳州府志》、《平和县志》、《漳浦县志》等方志的《义中传》内容均没有超出《行录》;清代修寺碑记中也多引用《行录》说法,《行录》成为后人研究三平寺的宝贵史料。万历年立石碑距弘治年刻木碑又105年。

    万历年修寺 明万历年间,大学士林釬、吏部郎中陈天定、吏部右侍郎蒋孟育、蔡春等修寺。这次修寺史料不详,据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重修三平寺碑记》载:“……重修,制匾、制联。”

    康熙年修寺 康熙年间三平寺先后2次修寺。

    康熙十三年(1674年)前 又庆禅师“伤栋宇之颠颓”,“募众修建”,“海澄公黄梧倾钜资集厥成,由是四方学者,云集景从”。修建后,又庆禅师又置田“自给祖席”,寺庙得到恢复,寺院的经济实力又有增长,功绩不可轻估,史赞:“宗风赖以不坠者,盖庆师之力居多。”因海澄公黄梧卒于康熙十三年,故此次修寺时间应在此前。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又庆禅师法嗣木音和尚继主法席,“智炬高悬,法云遍覆”,重修院宇,“鸠工未及半载,而佛堂、祖堂、山门相继大新”,重修规模较大,三平寺又一次重兴。这次修寺由吏部观政龙溪刘勃撰写碑文,住持嗣祖沙门真通立石,刻《重兴三平寺碑记》。

    雍正年修路 雍正年间,三平地区“户口殷繁,比前代更稠密日盛”,堪称“人烟广集之乡”,三平祖师“山灵有主,福庇斯土”,崇拜祖师日益兴盛,通往三平原来“巉岩险窄”的山路使进山朝拜的信众多感不便。寺僧昌茂、如兰及乡人林振朝、甘如宝、郑延祚、李文等人与漳州“播兰堂”,“广募众施”,共得助银213.3两,修筑三平石路。

    修路于雍正八年(1730年)5月开工,次年8月告成,历时1年3个月。所修“自石马溪口至塔潭,千有余丈,阔四尺,皆砌以石”。石路砌成,“行者若履康庄”,“乡人既受其利,即过客游士登斯寺者,亦有履道坦坦之乐”。不仅促进了三平寺的繁荣,对当地社会各方面发展,也提供了种种便利。

    此次修路共用银185两多,余下银两又增置寺田,“以为后来修补此路之费”,“为虑”如此“深远”,确实难得。

    路成后,僧昌茂立《漳城播兰堂募修理三平石路牌记》碑,记述修路的缘由、艰辛与好处,并记述置田的价钱、地点、地名乃至税谷。碑文为赐进士工部虞衡清吏司主事王材所撰。

    乾隆年间修寺 乾隆年间,三平寺3次修建,分述于下: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修寺 康熙年修寺,“佛殿、祖堂、山门相继大新”,唯塔殿没有重修,至乾隆年间便“倾圯”了,三平寺住持启寅“告募重兴”,世袭一等海澄公黄仕简“捐俸倡建”,漳之“绅衿士庶乐襄义举”,群起赞助,“琢石换木,焕然巨观”,“董成塔殿、山门及东西四十余舍”。至此,三平寺的主体建筑包括山门、大殿(佛殿、大雄宝殿)、中殿(祖堂、祖殿)、塔殿及东西厢房(东西四十余舍)均已见于记载,三平寺的规模已奠定完毕。

    此次修寺立有碑记,名《重兴三平寺碑记》,末署“赐进士第出身承德郎工部虞衡清吏司主事瑁山王材敬撰,沧江马鸣蟾亮采同募,吏部截选州同知林长桂篆额、果堂陈应魁汉玉敬书、岁进士即用州同知林长栋书丹,嫡派住持僧明东启寅募建”。碑赞“啟寅维持之功,可谓砥柱,佛门僧家不可多得也”。是碑惜篆额已断,碑残。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修寺 此次修寺由住席僧绳其、监院万川同募兴,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带头捐俸重修中殿(祖殿),军事部门的武官出力不少,黄仕简以下捐俸的还有“护福建水师提督军门林国彩”、“分巡汀漳龙兵备道蒋允君”、“分巡兴泉永兵备道张栋”、“泉厦分府蒋元枢”等人。修寺立有《重兴中殿牌记》。

    乾隆四十九年(1784)修寺 此次修寺由顶房住席僧汉月、监院仰山同募化,捐俸主要人物以文人居多,太子太师文华殿大学士蔡新领头捐俸,蔡新名下有:“举人蔡本谦”、“举人许光云”“职监陈元泰”、“岁进士陈盛”、“岁进士王梦金”、“岁进士郑天培”等,颜师鲁的后裔也捐了银。此次修寺距上次修寺仅7年,属锦上添花式重修,立有《重修三平寺牌记》。

    嘉庆年间修寺 嘉庆年间2次修寺,分述于下。

    嘉庆十一年(1806年) 住持僧亦宽、梵口、侄五衣同募化重修三平寺。“钦命福建分巡海防汀漳龙驿传兵备道,石码海防分所,福建漳州右营中军所,奉直大夫黄天拾”,“内部主事陈光辉”等地方军政部门及官员皆捐银重建。镌《重修三平寺碑记》。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 由寺僧明东启寅的元孙五弦、裔孙性募、性良同募化,“十方乐助”重修塔殿和义坛。惜义坛情况未详。又镌《重修塔殿併义坛功德牌记》。

    咸丰年修桥 咸丰三年(1853年),由本山持僧逊莲、徒绍麟募化,“瑞盛号”、“隐兰号”、“瑞草堂”等商号捐银重修石桥,惜石桥于何处未详。修桥镌《三坪院重修石桥》小碑一方。此次修桥是三平寺历史上见之于碑碣的最后一次重修。

    历代置田 据碑碣及志书载,三平寺历史上历次修寺后置田及私置捐赠的共有7次。一是咸通年间,曾“置田安众”。二是明嘉靖年间“新垦田”。据清道光本《平和县志》第二卷《田赋志》载,其时三平寺寺田“实在田亩一十顷二十亩六分一厘”,“奉文六分入官充饷,四分给僧焚修”,三平寺应可自给有余。三是廉熙二十八年(1689年)修寺后,又庆禅师又置田六十亩,“大众力耕,自给祖席”,给三平寺倾注了新的活力。四是雍正九年(1731年)将修路余银“置田二亩”,“以为后来修补此路之费”。康熙和雍正年间的两次置田,均将所置田产的价钱、地点、地名乃至税谷,一一入碑,清楚交代。五是道光六年(1826年)僧五弦将“勤积钵赀”、“私置苗田、受种壹斗”,捐给寺院。六是道光六年(1826年)徒僧性远、性蜜将“勤积钵赀”、“私置苗田”、“受种壹斗”捐给寺院。七是同治九年(1870年)下房住持僧持发置田2处,分别“受种壹斗”和“受种五升”都捐给寺院。道光和同治年间置田捐寺诸僧并镌立小石碑3方,将田产详细入碑,一为“恐口无凭,立石为记”;二为“倘有不肖者,局谋世豪强买此田,祈寺众抄碑文呈官究治,以继香烟”。避免了土地被兼并的危害,所虑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