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 :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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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
古时候,闽西南一带有个风俗习惯,凡是男女结婚,洞房里是不许点灯的,黑咕隆咚,漆黑一团。
有一天,一对年轻夫妇完婚。拜堂之后,亲朋好友都散了,新郎新娘被送进了黑咕溜秋的洞房。这时,新郎就要求新娘同床共枕,新娘说:“咱们夫妻今后日子还长,不在这一时一刻之欢。家里还有许多亲戚,你应该去陪陪他们。”新郎觉得有理,就出洞房和舅舅、表亲聊起来了。
客人中有个浪荡子,心术不正,看准了机会,悄悄摸进了洞房。这时洞房里伸手不见五指,新娘看不清是哪一个,还以为是夫君呢,就和这个人同床共枕。这人得手后,就抽身逃走了。
新郎陪亲戚以后,回到洞房去睡觉。一上床,就向新娘求欢,新娘说:“刚才你回房睡了一会儿,又起床去做什么?”新郎忙说:“我刚从大厅里回来,是这时才进洞房的。”乖巧的新娘马上明白自己上当了,没有声张。
第二天起床后,还有亲戚没有回去,新郎就去打招呼。新娘闷闷不乐,想起昨晚的事:“这是一件丑死人的事。”想来想去就上吊死了。
新娘死后,她娘家追问长短,告到官府,新郎吃了冤枉官司。县官亲自查看现场,发现新娘的罗裙上留下一首诗:
花烛洞房暗无光,小人乘机上牙床。
可叹平生操贞洁,谁料今日惨遭殃。
花苞含羞尚知耻,我今岂负亲夫郎。
不知悬梁清白去,免得他人道短长。
县官看后,心中明白,新娘不是新郎所害的,就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查出了罪犯,问斩法场。
为了防止这种混水摸鱼的事情再发生,县官就宣布了一条新法规:闹洞房。
怎么个闹法?凡是夫妻结婚,洞房里要布置得灯火通明。新娘出嫁时,要由平时姐妹群中选一个伴女,新娘进洞房伴女跟着进洞房,整个白天陪伴着新娘在洞房里。傍晚时分,新娘家族中辈分最高的老婶婆,拿着米斗和炒熟的黑豆,后面跟着两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进入洞房。这时,老婶婆将米斗倒盖在床中间,然后把炒熟的黑豆撒在米斗上,哔哔啪啪撒满床,两个小男孩在床上翻滚着捡黑豆,家族中的男女老幼对新郎新娘道贺,新郎新娘和叔公、婶婆互相认识,互表吉利!紧接着是村里人来闹洞房,新郎新娘热情接待,请来宾吃糖抽烟,一直闹到十一点。
从那时起,闽西南一带闹洞房一直流传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