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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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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楼约”约出保护环境好传统

    作者:汤绍平 蔡艺荣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7-08-0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汤绍平 蔡艺荣)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的生活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保护环境,许多农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的行为。在五寨乡的侯门村有一块清代乾隆年间立的石碑,上面刻着村民共议的爱护环境四条约定。几百年来,大家遵循着祖辈的传统美化家园,“楼约”也成为当地的“村规民约”。

    近日,记者在侯门村的“世德重光”楼内见到了这块石碑。斑驳有些许泛黄的石碑上,竖排的紫红色字迹清晰可见。碑文内容如下:一议楼门厅内外不准积柴草灰烬粪篮;一议楼内水仔已筑完美不准再揰易大;又楼内天井不准编围瓜圃栽插花木;又楼内门口埕不准编围瓜圃栽插花木。落款:清乾隆乙酉年,本楼内诸人公议立。碑文的大意是楼门内外不准堆放杂物;楼内水沟已修好、不准再私自扩大;楼内外的空地不准种菜种花。

    当地村民林贯说,当年土楼修好之后,随着林氏族人的不断增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环境卫生问题,令住户苦不堪言,并且引起了不少纠纷。看到这种情况,楼内的长辈们便召集村民商议,共同制定了石碑上的四条约定,来约束楼内居民。

    在土楼内出生、长大的林红龟告诉记者,从记事起,楼内便人来人往,但是,大家都遵循着祖辈留下来的传统,把土楼打理得井井有条。

    随着社会发展,土楼内的居民大都搬出土楼自建房屋,但是,石碑上记载的四条约定却随着搬出去的居民,传遍了整个侯门村。石碑上的“楼约”也发展成为侯门村的“村规民约”。

    凭借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今年,侯门村被列入“县级家园整洁示范点”,成为远近闻名的卫生“先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