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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版 :社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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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节选)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4-01-13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第六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将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划分为禁建区(禁止建设区域)、限建区(限制建设区域)、允建区(允许建设区域)等3个区(详见平和县城个人建房规划控制分区图。本分区图若与县城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禁建区:县城规划区内的重点区域(含山格镇、小溪镇、坂仔镇);县城建成区比较繁华的地段;风景名胜区范围;迎宾大道、正兴大道、西环路及所有城市主干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在禁建区内,除边角地外不得新批准个人建房。
       限建区:县城建成区的一般地段(不包括重点控制区范围)。在限建区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建,改建规模不能超过原规模;或确因住房困难,利用无收储价值的村内空闲地或边角地建房外,其余不再批准个人建房。
       允建区:县城建成区的外缘地区、县城规划区内的近郊地区或城中村的边角地等范围。在允建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个人建房申请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个人建房。
        第七条 鼓励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小区,积极引导本村拆迁安置户、无房户、住宅困难户、危房户以及造福工程搬迁户等在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建房。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个人建房的,由村委会呈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席会议审定。依以下程序申请:先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审核,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县人防办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再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个人建房建筑层数限制在五层(含五层)以下,且建筑限高为17米以下。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时,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定规划设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