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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作者:梁虹 通讯员 赖真平 黄建文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4-04-2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梁虹 通讯员 赖真平 黄建文)4月20日,省住建厅组织风景名胜专家对《灵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进行评审。副县长郭翠琴陪同了评审活动。
     一行人来到灵通山风景区,对风景区未来规划用地和周边环境进行考察,认真听取灵通山风景区相关负责人进行介绍讲解。同时还登上灵通山,针对灵通山各个景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测评调研。据了解,灵通山1992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1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总面积32.32平方公里,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中生代火山岩带,以中生代火山岩峰丛地质地貌景观为主,兼有良好的植被景观和丰富的人文历史和宗教文化,具有观光休闲、文化交流和科普科研等功能价值。
     4月20日上午,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省级评审会召开。评审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重庆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的规划汇报和省、市、县相关部门意见,认为规划编制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基础资料详实,景源调查比较充分,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提出的规划思路和对策措施基本符合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实际,规划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原则予以通过。
      评审组给该总体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认为要进一步挖掘灵通山独特景观资源,科学评价景源,准确表述景区性质,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未来发展思路和方向;进一步梳理规划分区,合理划定核心景区;深化客源结构分析,处理好景区交通与区域交通、垂直交通与水平交通的关系;落实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协调好村镇建设与景区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村庄居民调控措施;细化完善景区保护与整治规划内容;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则等内容,合理调整规划分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