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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溪镇:依法拆除一处广受社会关注的“应拆建筑物”

    作者:罗小雨 王志晖 苏晓梦 李小丽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4-04-21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罗小雨 王志晖 苏晓梦 李小丽)4月15日,小溪镇会同县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150人,依法对小溪镇高南村一处广受社会关注的“应拆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该楼房位于县城小溪镇高南村溪埔社,始建于1997年,共有三层半,占地面积62平方米,建筑面积186平方米。2011年4月份,县城文锦路开工建设,该楼房需要征迁。虽经镇村干部、有关部门多方协调,但该房主始终不接受征迁条件,不同意拆除。由于该楼房所处位置正好在文锦路和文昌路的交叉路口,过往的车辆只能避开残楼行驶,加上这个路口又是育英小学分校和广兆中学学生上下学必经之道,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广受社会关注。“两违”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建筑被列为我县第一批“四重点、六先拆”对象,予以先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