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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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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6-08-15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未完待续)

    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警惕“网商”变传销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未完待续)

    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