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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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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到我县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作者:王志晖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5-08-1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王志晖)8月10日到11日,由省水利厅和省人大农工委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到我县,就全市特别是我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副县长汪水前参加检查工作。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枋埔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花山溪流域坂子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地查看我县水土流失整治项目的建设情况,并通过听取市、县环保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内业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特别是我县在治理水土流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工作情况。

    自2011年《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理念有力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提高了全县群众的水保意识。与此同时,我县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截止2014年底,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1164亿元,累计完成综合治理措施面积7.2145万公顷,对比2000年水土流失面积净减少8295公顷。

    通过实地检查,检查组对我市,特别是我县的水保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检查组认为,漳州市,尤其是平和县领导高度重视水保工作,主动作为,措施方法得力,特别是平和,把水保工作与农民脱贫致富、特色农业发展、生态县建设、富美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融合,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就进一步做好水保工作,检查组要求,漳州以及平和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持续深入推进水保工作。要在抓好水土流失整治的同时,加强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监督实效,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