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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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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生育服务证管理改革工作

    作者:■黄跃平 文/图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5-07-0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6月29日上午,平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召开了“平和县生育证改革制度工作部署暨贯彻国家、省、市依法行政会议精神工作会议”,县卫生计生局领导、各乡镇(场、区)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蔡绿和主持会议。

    会上,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蔡绿和、法制股长李凤兰传达了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及6月19日我市召开的关于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会议有关精神,对《漳州市生育服务证管理规定(试行)》做了详细解读,还印发了《平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卫计〔2015〕2号)。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即: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制度,改为一孩登记制度,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要求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夫妻双方生育前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可自主安排生育。对于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携带夫妻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后当场领取。《规定》还提出: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权限采用委托制。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依照国家、省及本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林丽冰对全县依法行政和组织实施《漳州市生育服务证管理规定(试行)》、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