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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法院依法宣判全市首例 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

    作者:周晓彬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3-08-07
    编辑:周忻昊 点击数: 字号:

    平和法院依法宣判全市首例

    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

    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林某良妨害药品罪一案,以犯妨害药品罪判处林某良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平和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平和法院与县卫健局联合组织20多名乡村医生代表现场旁听庭审。

    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良先后三次通过电话联系、快递到付的方式以每瓶11元的价格购进300瓶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风湿关节炎胶囊”,并在其开设在平和县五寨乡的诊所内以每瓶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售出276瓶得款6900元,从中获利3864元。2022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林某良家中查获上述“风湿关节炎胶囊”14瓶。经福建省漳州市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风湿关节炎胶囊”样品中检出布洛芬、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钠化学药成分,经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风湿关节炎胶囊”属于药品,符合“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良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购进药品并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予依法惩处。林某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缴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