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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开出首例农药经营许可证吊销罚单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2-08-01
    编辑:张艳珍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周思源)7月21日,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卢某某农资经营部不再符合经营条件,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这是平和县今年开展花山溪流域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农药经营者因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而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首张罚单,也是自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以来,漳州市农资执法领域首例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罚单。

    据悉,按照《平和县花山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对其农资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导致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改变仓储场所用途,导致缺少仓储场所。该局向卢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该局对卢某某上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随即将《农药经营许可证》上交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据了解,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花山溪流域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把源头、强执法、严监管、建机制”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34人次,检查农资店382家次,完成农药抽检58批次,肥料抽检275批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84份,立案查处21件,并成功调解3件果农投诉蜜柚药害案件,赔偿果农损失共计37888元,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增强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农药经营户:农药仓储场所要达到50平方米以上,农药经营场所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这是农药经营许可的必备基本条件,农药经营期间,如果农药经营户想要改变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需依法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