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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果还粮 退果还耕 退果还林 我县全面加快推进花山溪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作者:本报讯(黄水成 林泽霖)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2-04-18
    编辑:周忻昊 点击数: 字号:

    近日,记者从(花山溪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会上获悉,我县全面加快推进花山溪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行退果还粮、退果还耕、退果还林举措,快速推进落实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攻坚战。

    推行退果还粮。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持续推进“退果还粮”、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县制定出台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措施,如对耕保地内的蜜柚实行退果还耕还粮的,县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果农退果还粮,发展粮食生产,牢牢地掌握好“饭碗”。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种植户优化种植结构,采取“稻稻肥”“稻稻菜”等种植模式,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和土地产出率,增加种植户收益,为粮食优产高产保驾护航。

    推行退果还耕。在退果还耕过程中,我县积极探索订单农业模式,由企业主体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确保农民合理收益;同时,探索土地流转模式,通过将农户退果地块连片流转承包给经营大户、企业统一管理种植,推行“稻菜轮作”“三季连作”等新模式,提高种田农户效益。

    推行退果还林。属于商品林地类的,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补助、分年实施”原则,鼓励蜜柚果园退果还林,县里按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生态林地类的,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中的“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规定,必须依法逐步实行退果还林,果农自行退果还林的,县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享受生态林的相关政策;未自行退果还林的,县里将考虑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沿花山溪主干流两侧200米中占用生态林地种植蜜柚的必须坚决完成依法退果还林的属地,要求摸清底数,明确具体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