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 柚都平和> 第399期>第3版
    第3版 :专刊
    《柚都平和》—平和人自己的报纸
    报刊搜索: 搜索

    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1-09-20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周巧巧)为深入推进2021年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日前,平和润丰村镇银行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平和县广兆中学,举行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履行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反假货币人人有责。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反假货币,人人有责,配合银行收缴假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严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为规范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使用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