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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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 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7月30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平、陈某江在案发后具有自首等较好的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缓刑八到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被告人陈某明以“高薪务工”为由拉拢、引诱被告人陈某江、陈某平和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共同前往缅甸务工,由被告人陈某明托人购买机票并安排出境路线,后四人结伙从福建省漳州市出发,通过乘坐飞机、汽车等方式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边境,以步行的方式偷渡前往缅甸境内。平和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7日,对陈某明等人偷越国(边)境案侦查,民警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陈智明到公安局接受调查,6月8日陈某明自行到公安局接受调查,随后,陈某江、陈某平陆续到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平、陈某江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明、陈某平、陈某江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晓彬 赖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