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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车祸受伤 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主动上门立案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1-05-3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周晓彬)“您好,请问的您的详细地址是在哪里?”“我的住址是平和县小溪镇九一七街……”“好的,我们已经在路上了,马上就到。”5月14日,县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骑着摩托车到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的80岁老人家里,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2020年11月18日15时许,被告石某蓉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刮碰到靠道路右侧边沿线站立的原告张某英,导致张某英倒地受伤。平和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平和县医院住院治疗28天,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等,后因手术切口感染转至漳州市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7天,共花去医疗费114903.67元。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平和交警对该案进行调解,被告支付了18000元后,该案便无新的进展。张某英打电话至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咨询起诉事宜,打算将石某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82667.67元。交通庭法官在初步审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认为可以立案,同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决定为该老人开通绿色通道——上门立案。

    “这个事已经拖了半年了,我们都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交警叫我们过去调解了好几次,但是对方只是前面给了一万多块钱,后面就不给了,我婆婆受伤之前都可以到处逛街,现在只能整天坐着或躺着…”张某英的儿媳妇说。

    随后,在交通庭法官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老人在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上按了手印。“这样就可以啦?这样就是把对方告上法庭啦?”张某英满脸疑惑。我们法官点点头,张某英激动地说:“现在我们政府这么好,打官司这么方便?”法官一边把材料放在包里,一边笑着回答道:“就是这么方便!”

    县人民法院交通庭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常态化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着力打通诉前“一公里”,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受害人主动上门立案,2021年以来,共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17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