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四)
清光绪三十二年小溪始办汇兑业务。宣统末年停办。民国元年3月恢复。民国11年平和(九峰)始办汇兑。民国20年实行国内汇兑法。民国24年全年开发汇票2160张。民国26年开办电汇业务。民国27年开办代理侨汇业务。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邮局汇兑业务改为人民银行委托代理性质。1953年银邮分工,邮局只办个人汇款。1955年1月实行凭证兑款办法。1957年1月,省定平和发汇专号为19051号。同年6月停办代解侨汇业务。1981年8月,高额汇票限额5000元。1988年5月,开办快件汇款业务。
汇兑业务量:1952年9000张,1957年1.22万张,1965年2.47万张,1978年2.04万张,1988年3.56万张,收汇款额5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