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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作者:平和县新闻中心广告部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8-07-09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明、清至民国初期,平和县没有官方金融机构,只有民间私人的典当店、钱庄从事借贷活动。民国15年,福建省银行始在平和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
    解放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琯溪办事处。翌年3月,改为县支行。尔后,相继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和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和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和县公司以及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至1988年,3家银行下设营业所14个;保险公司下设农村基层代办处1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设有1个县联社、14个信用社、19个信用分社、64个信用站。全县金融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53人。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各行业生产建设的投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经济收入也逐步提高。1988年城乡个人储蓄存款年末余额从1950年的0.1万元增加到3529.7万元;单位存款年末余额从1950年的5.1万元增加到1988年356.6万元;发放各项贷款年末余额从1950年的0.2万元增加到1.08亿元。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