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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景区)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明办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9-07-02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平文明办[2009]4号

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景区:

根据省、市、县三级关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及时交流和推广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景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各级文明单位风采,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全县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各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好典型、好做法,对于全面、系统地展示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成效,交流和推广创新思路和成功经验,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省文明办创办了“文明风”和专刊《动态与研究》;市文明办创办了“漳州文明网”和 “平和文明网”,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风采展示的平台。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工作报送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向县文明办报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并加强与县文明办的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有关情况。

二、把握重点,确保质量

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的情况;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情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道德实践和志愿者服务、110社会服务联动活动情况;加强诚信建设、推行优质服务的情况;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开展农村“家园整洁”工作情况;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情况等。报送信息要注重质量,善于对文字信息、图片说明的提炼,注意总结和报送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新思路、新举措、好做法、好经验,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

三、落实任务,强化责任

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含文章);县级文明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向县文明办报送信息1条(含文章)。县文明办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筛选、提炼后,择优刊发并向省、市文明网站和省办专刊《动态与研究》转报。为强化各级文明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县文明办将定期在“平和文明网”发布各单位信息报送和用稿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完成任务好坏将纳入新一届文明单位考评的依据之一。

从今年起,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将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要确定一名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员,并将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于6月25日之前报县文明办。信息报送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县文明办综合科,联系人:赖莲凤。

平和县文明办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