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公告清缴问题乳粉
9月7日,平和县政府以平政文[2010]153号发布公告,要求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或质监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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