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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国税五强化规范蜜柚税收管征

作者:吴凌坤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0-09-02
编辑:黄江明 点击数: 字号:

        平和国税 蜜柚营销一般纳税人从2006年的2户发展到86户,蜜柚税收从30多万元到2009季实现超千万。随着今年蜜柚上市登场,平和局抓早谋划,从五方面强化旺季管征: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对年销售收入达80万元以上的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经营场所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要纳入税收户籍管理。同时要以乡镇政府土地审批作为办证的前置条件,对未按规定办理的,收购场所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强化价格控管。实行收购价格报备制度,要求报备企业每月按旬汇总报送,县局按旬通报平均值和最高值。对高于最高值的企业必须重新报备,经核实才可抵扣进项。三是强化蜜柚购销管理。对蜜柚营销企业间的购销关系一律按购销业务处理,不得使用收购业务专票,只能使用专票或普通发票。一经查实未按购销处理的以偷税论处。四是强化税收预警峰值控管。以市局指标为准,确定税负预警峰值为1.2% ,对不能按规定核算包装物进项的,必须达到1.6%,对申报异常及连续3个月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暂停供票,同时必经纳税评估才可供票,评估对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送稽查局查处。五是强化责任考核。对蜜柚税收管征实行单列考核,纳入岗位考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分局实际征收数超上年部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