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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会原高官受贿一审判7年

作者:吕佳瑜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7-12-3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记者昨日(30日)获悉,现年49岁的原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因收受两家企业贿赂款16万元,被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也成为“国家医药系统腐败窝案”中又一名获刑者。
 
    今年12月4日,此案开庭时,刘永久及辩护律师再三强调,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审法院认定,刘永久身为受国家药监局委派到医学会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称收钱为给曹文庄“上供”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永久在担任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期间,于1999年8月在召开学术年会时收受该学术年会赞助商,贵州某制药公司经理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2004年,在中国药学会确定广告代理商的业务中,刘分两次收受最终被确定为代理商的广告公司15万元贿赂。案发后,16万元贿赂款已全部退赔。

    庭审时,刘永久承认收受了16万元,但表示广告公司送来的钱都是用于给曹文庄“上供”的。但刘永久未能就此提供任何证据,所以法院未予采信。

  有自首等情节被减轻处罚

    刘永久及其辩护律师表示,虽然最初刘是经国家药监局推荐才到药学会任副秘书长一职。但此后连任是通过会员选举出来的,所以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法院依据检方调取的国家药监局文件,证实刘永久系经药监局研究任药学会副秘书长一职并主持工作,其享受副司级待遇。据此判定刘永久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考虑到刘永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行为,并积极退赃,故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随案移送的16万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判决后刘永久在签收判决书时表示对“受贿罪”罪名持有异议,他仍坚持认为自己不能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比受贿罪的量刑幅度低)定罪。目前,刘永久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 链接

    据报道,中国药学会成立于1907年,作为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该学会拥有会员10.5万人,下设七个工作委员会,13个专业委员会。郑筱萸2005年6月被免去国家药监局长之后,改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郑亲手提拔的时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长曹文庄,兼任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