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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共侍一夫为争宠酿命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07-12-2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原配为维护婚姻而与情妇之间争斗常见,情妇之间为夺情夫而争斗至搏杀殒命的则鲜见。12月17日,甘做他人情妇的吴某某,因为谋害另一个情妇,被河池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2000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妇女吴某某,在柳州务工时认识了一男子周某(案发后失踪),并被他的风度和阔绰的出手所迷倒,情愿以情人的身份投入他的怀抱。后周又结识了更为年轻貌美的女子宁某某,并与之相好。

    吴某某一度抱怨周某移情别恋,但无奈自己也是没有名分之人,加之知道自己的年长色衰,因此被迫接受了与宁某某共侍一情夫的现状。为了博得情夫的欢心,吴某某表面上和宁某某融洽,但实际上却对她非常忌恨,两人常发生纠葛。     

    2002年7月10日,吴某某与周某、宁某某及朋友等人,来到宜州市准备参加赌博。到宜州后,因宁某某身体不适,吴某某叫宁某某买药后与自己到宾馆住宿,两人用宁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后入住601号房。后来,吴某某下楼去找周,说自己先回柳州了。但她随后又折回601号房,与宁某某发生了一场争执。一怒之下,吴某某扯下宁某某脖子上一根挂BB机的尼龙绳,勒紧她的颈脖,并在颈后打结,直到宁某某气绝身亡。2005年9月9日,她在广东被抓获归案。

    在被羁押期间,今年3月17日凌晨,吴某某发现同监人犯吴×春割腕自杀,即按警铃并与同监其他在押人员呼喊值班干警,后又配合干警给吴×春包扎,并将她背到看守所外的救护车上,有立功表现。

    基于以上事实,河池市中级法院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被羁押期间立功,可从轻处罚,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