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 正文

西湖景区多养一只鸡多罚98元

作者:通讯员 周丽 记者 杨晓政 来源:钱江晚报 时间:2007-12-20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景中村村民多养一只鸡,多罚98元;西湖边偷钓,多偷1公斤鱼,多罚300元;把草地换成水泥地,摆茶桌做生意,多破坏1平方米绿地,多罚45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从本月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西湖景区首创罚款公式。

    《条例》中非常关键的罚款额度,完成了从“弹性”到“标准”的重要转变。

    “才养5只鸡,一定要罚510元么?”昨天(18日),在西湖景区景中村某农家菜馆,王老板刚刚递出一根香烟,就被推了回来。     

    “不行啊,‘新罚款规则’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备过案,处罚你轻了,就是我违法。”执法人员小秦摇摇头,把罚单撕给了王某。

    以前,这种罚款,弹性很大,可以重罚,当然也可以罚一点“意思意思”。小秦说:“养一只鸡罚118元,然后多养一只鸡多罚98元,养10只鸡罚999元,封顶。我们以后要严格按照公式做,不再有一个很大的区间可以自由裁量。今后,谁说情都没用。”

    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7条和第54条规定,风景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若违反则处20~1000罚款。而根据新自由裁量权公式,最低额+自由裁量度×(家禽数量/10只)=应罚款数额。养5只鸡,也就是20元+(1000-20元)×5只/10只=510元。

    精确计算,没有讨价还价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