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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产业发展会谈纪要》签署

作者:潘绣文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8-20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潘绣文) 8月19日晚,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福州正式签署《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产业发展会谈纪要》,这标志着双方合作更加紧密,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主导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省委书记卢展工对中石化领导一行来闽表示欢迎。他说,福建与中石化的合作历时20年,取得了良好成效。这次会谈纪要的签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双方合作的新起点。当前,我们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福建的区位优势不断凸显,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进炼化一体化进程,共同促进福建石化产业发展,以产业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苏树林分别代表双方签署纪要。

  《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产业发展会谈纪要》在七个方面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福建省与中石化在20年合作历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双方共同推进的福建炼油乙烯合资项目建设为下一阶段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石化产业作为福建省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意义重大,加快推进海西石化产业发展符合双方长远利益和期望,双方合作前景广阔。

  双方强调,当前要按既定目标大力推进福建炼油乙烯合资项目建设,确保炼油、芳烃装置2008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化工装置2008年底建成、2009年3月投产。中石化支持福建发展石化产业,支持福建开发利用与炼化项目相关的下游产品,支持福建联合化工公司按市场价优先向福建提供苯、对二甲苯、丁二烯、硫磺及其他可利用的资源,推动福建石化产业链延伸,壮大石化产业规模;支持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合成橡胶装置项目。福建省支持与炼油乙烯合资项目配套的成品油输送管线工程建设。

  双方同意,尽快启动福建联合公司每年80万吨乙烯装置改造及新增每年20万吨乙烯的后加工方案可行性研究,中石化将充分利用可以转让的专利、专有技术,支持福建石化产业建设;开展在福建炼油乙烯合资项目建设基础上的二期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新建每年1200万吨炼油项目的许可,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福建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在“十二五”期间再配置化工装置的方案;中石化支持在新项目产品方案中预留部分化工原料供福建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

  双方还约定,中石化将全力保障福建省的成品油供应;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在建和拟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优先与中石化合作,城区加油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支持中石化建设与经营;中石化将积极扩大福建农村地区加油站建设,共同扩大双方合作项目的成品油在福建市场的占有率,从而实现产销一体化。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张克华、张海潮,福建省副省长李川,福建省石化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贾锡太和泉州市、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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