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发布防御“海鸥”第一号指令
本报讯 昨日下午,国家防总召开防御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异地会商会,全面部署防御工作。会后,省防指再次进行会商,分析“海鸥”发展趋势和可能对我省造成的影响,并发布了第1号指令,进一步部署防御措施。
省防指要求,18日8时前,崇武以北沿海渔排上的劳力要全部撤离上岸;全省各地特别是宁德、福州、南平三市要做好防范强降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高水位水库的巡查值守,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做好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适时转移低洼地、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人员;沿海港口、机场、车站以及交通线路要按各自的预案落实防台风措施,确保交通安全;沿海各地要及时加固临时工棚、危旧房屋和校舍、建筑吊塔、广告牌等,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对电力、交通、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排涝调度,防止发生内涝,特别要做好地下室、车库的防涝工作,尽可能减少涝灾损失;全省各地受台风影响的旅游景点都要适时关闭,提前转移游客,确保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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