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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

作者:黄世宏 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7-02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上午在福州开幕。

  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副主任张家坤、陈营官、朱亚衍、刘德章、洪华生、林强、曹德淦、谢先文、曾喜祥,秘书长陈光普出席,副省长汪毅夫、省法院院长陈旭、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

  会议听取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传达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张家坤说,我们要认真抓好大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恪尽职守,毫不懈怠,全力做好本届最后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郭成土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丽群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黄心炎关于《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关于《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洪长平关于《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会议还听取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翔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说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爱金关于《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的说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树雄关于《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包志荣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和《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提出修改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