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减排专项资金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级财政近日设立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福建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减排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减排技术创新,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减排宣传、污染源监督性检测、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燃煤电厂提高脱硫率、非电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等。减排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拨款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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