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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新机制深化平安建设

作者:新华社记者 郑良 本报记者 黄少鹤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6-12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是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

  2004年6月1日,“平安福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计划用5年的时间,使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份之一。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综治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出台《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关于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工作意见》等,明确将建设“平安福建”作为综治工作战略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200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已经连续3年把创建“平安县(市、区)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部门不断创新机制,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着力点,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抓基层打基础、抓网络建格局、抓机制增活力,基层和行业平安建设蓬勃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全省社会大局呈现持续稳定良好趋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抓三带”推动平安建设

  在“平安福建”建设中,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探索出的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三抓三带”创建思路,有效推动了基层创建与行业创建齐头并进。

  抓街道带社区。以创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为载体,重点抓好城镇街道综治办力量建设。重点加强社区“11211”工程建设(即每个社区建立综治工作小组、警务室、治保与调解两会、巡防队、流口协管站),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服务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强化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戒毒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夯实平安创建基础。目前,全省90%以上的社区达到平安标准。  

  抓乡镇带村居。以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居”活动为切入点,由乡镇干部挂村包片帮助指导,村两委和村民组长牵头,以综治协管员和平安中心户长为骨干,建立“平安协会(理事会)”,组织“义务联创小组”,开展邻里守望、看村护院、化解矛盾纠纷等义务联创活动,使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在农村得到落实。目前,全省有12480个村居达到了平安标准,占村居总数的84%。

  抓系统带单位。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积极组织、推动各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全省40多个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制定了参与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颇有成效。目前,我省“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创建的覆盖面分别达到80.4%、58.4%、54.1%。“平安库区”“平安家庭”“平安医院”等创建经验得到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创新大防控体系机制建设

  近年来,福建各级综治部门致力创新大防控体系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化解调处体系。省、市、县(区)三级综治委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成立矛盾调处中心。深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建立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禁赌扫毒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全面推进以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为主的技防建设,3年来全省共投入技防建设资金6.6亿元,安装监控探头2.5万个,厦门、福州、莆田、泉州等地中心城区的电子视频监控覆盖面达到70%以上。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预警预测和事前防范。

  创建“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

  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莆田市召开全国多元化解决纠纷现场会,莆田市创造性地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机制,每年化解2万多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做法,引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人员的极大兴趣。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省、市、县成立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预防、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大对因民生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组织开展涉法涉诉大接访等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重大疑难积案。全省每年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3%以上,群体性事件数量持续下降。

  此外,福建各级部门在“平安福建”建设中,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作为重要抓手,突出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机制逐步健全。“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推开,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在重点地区探索建立服务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取得初步成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教育管理得到加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3%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平安建设基础夯实

  平安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解决的关键在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工作有人干、干得好的问题。福建各级综治部门以抓“三支队伍”为重点,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以整合乡镇(街道)维稳力量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在加强乡镇专抓综治副职、综治办和“两所一庭”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整合乡镇综治、公安、司法等力量,推进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综治服务中心461个,占乡镇总数的41.8%。

  设立村级综治协管员。2006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1.4万个建制村各设立1名综治协管员,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补贴。全省共选聘综治协管员15857名,在维护农村平安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聘平安中心户长。省综治委向全省推广龙岩市建立农村平安中心户长队伍的经验,要求各地在农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在城市社区以住宅小区、内部单位、楼幢为单位,选聘平安中心户长,承担其所联系区域内的民间调解、重点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治安信息报送、治安巡逻等五项职责,并建立了规范管理、奖惩激励等制度。目前,全省已选聘平安中心户长15.13万名,平均每50户配备1名平安中心户长,全省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六级网络逐步形成。

  随着“平安福建”战略一步步推进,平安建设成效不断深化。在中央综治委举行的全国综治工作考核评比中,我省已经连续3年保持全国先进行列。目前全省将近13000个村居达到平安标准,占村居总数的84%。2007年底,全省群众认为居住环境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率达到95.87%。